【評論主題】27. 有關醫療糾紛處理方式,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A) 可與醫療院所所在地的醫師公會等團體提出申請調解(B) 可親自與醫院及醫師進行磋商(C) 可提起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D) 於提起刑事訴訟前應先經

【評論內容】

(D) 於提起刑事訴訟前應先經法院調解 刑事案件分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前者可調解;後者不可調解。

如:跌倒評估為高危險的住院病人跌倒受傷,主護可能涉及業務過失傷害(告訴乃論),是可以調解的;

主治錯誤的處置導致病人死亡可能涉及業務過失致死(非告訴乃論),不可調解,經檢察官公訴或被害人自訴。

D選項條件不夠嚴格(刑事含公訴與自訴),雖並非完全錯誤但是四個選項中「最不正確」的,另外所謂調解是可在法院進行的,問題不在法院二字。

【評論主題】21. 有關食品衛生與醫療的相關規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 醫療法規範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B) 食品衛生管理法規範得以摘錄醫學刊物內容做為醫療宣傳(C) 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品被製成膠囊狀或

【評論內容】

B. 醫療法第八十六條規定醫療廣告不得以摘錄醫學刊物內容做為醫療宣傳。 

C. 無相關規定,舉凡膠囊狀魚油、錠狀維他命(1)皆可能屬健康食品(2)。

 註1:參閱衛署藥字Ο八九ΟΟ二Ο七一六號公告,維他命屬藥品或食品端看其含量與

    外觀無關,如Vitamin B150mg則屬藥品,反之非藥品。

 註2:健康食品字號為衛部健食字號,依然不屬藥品。

D. 衛署食字號表該物署食品管理,不代表受過檢驗。檢驗該是CAS、GMP等標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