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二、甲在古物店竊得明末名家製造之價值不菲的古花瓶,為掩人耳目,暫將其置放於一人跡罕至的廢棄物堆中。當日有一從事資源回收工作之乙,發現該花瓶仍為可用之物,將其取回家中擺放。幾日後經媒體報導,乙發現其拾回
【評論內容】第15條(對義務人遺產強制執行) 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行政執行處得逕對其遺產強制執行。
【評論主題】二、甲在古物店竊得明末名家製造之價值不菲的古花瓶,為掩人耳目,暫將其置放於一人跡罕至的廢棄物堆中。當日有一從事資源回收工作之乙,發現該花瓶仍為可用之物,將其取回家中擺放。幾日後經媒體報導,乙發現其拾回
【評論內容】第15條(對義務人遺產強制執行) 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行政執行處得逕對其遺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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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一、甲為受輔助宣告之人,甲未徵得輔助人乙之同意,即擅自無償委任不知情的丙出售其所有之 A 競技自行車一部,並授與代理權。丙以甲之名義,與丁訂立 A 車買賣契約,丁未交付價金,丙未移轉交付該車。請問:甲
【評論內容】
第89條:
訴願決定書,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訴願人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如係法人 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
管理 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二、有法定代理人或訴願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身 分證明文件字號。
三、主文、事實及理由。其係不受理決定者,得不記載事實。(A)
四、決定機關及其首長。 (B)
五、年、月、日。 訴願決定書之正本,應於決定後十五日內送達訴願人、參加人及原行政處 分機關。
第90條:
訴願決定書應附記,如不服決定,得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向行 (C)
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我訴願決定書應附記,如不服決定,得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向行n政法院提起行【評論主題】二、甲在古物店竊得明末名家製造之價值不菲的古花瓶,為掩人耳目,暫將其置放於一人跡罕至的廢棄物堆中。當日有一從事資源回收工作之乙,發現該花瓶仍為可用之物,將其取回家中擺放。幾日後經媒體報導,乙發現其拾回
【評論內容】第15條(對義務人遺產強制執行) 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行政執行處得逕對其遺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