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胖胖】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之總經理甲擬兼任 B 股份有限公司之總經理,若 A 公司章程無特別規定,依公司法應經何程序始可兼任? (A)股東會普通決議 (B)股東會特別決議 (C)董事會普通

【評論內容】

公司法第32條:競業禁止之義務

經理人不得兼任其他營利事業之經理人,並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同類之業務。但經依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方式同意者,不在此限。

公司法第29條

公司得依章程規定置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下列規定定之。但公司章程

有較高規定者,從其規定:

一、無限公司、兩合公司須有全體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同意。

二、有限公司須有全體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

三、股份有限公司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

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