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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57 國際法院規約第 38 條規範國際法院審判時得適用之法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國際法院得適用對爭端國有拘束力之條約(B)在法源順位上,條約應優先於習慣國際法適用(C)國際法院之判決除對於當事國

【評論內容】第三十八條 一、法院對於陳訴各項爭端,應依國際法裁判之。裁判時應 適用: (子)不論普通或特別國際協約,確立訴訟當事國明白承認 之規條者。 (丑)國際習慣,作為通例之證明而經接受為法律者。 (寅)一般法律原則,為文明各國所承認者。 (卯)在第五十九條規定之下,司法判例及各國權威最高之 公法學家學說,作為確定法律原則之補助資料者。 二、前項規定,不妨礙法院經當事國同意,本公允及善良原 則,裁判案件之權。平行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