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OS95529】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30 下列關於幫助犯之敘述,何者錯誤?(A)事後之幫助,並不成立幫助犯 (B)幫助行為須對於正犯之犯罪,具有影響力(C)對於預備犯之幫助亦可成立幫助犯 (D)片面之幫助亦可成立幫助犯

【評論內容】

回樓上~~贓物罪之成立,須有贓物之存在,於贓物存在時,其本犯之犯罪行為已終了,並無成立事後從犯之可能,例如竊取他人財物後,復加以毀損,後加入實施毀損行為之他人,至多只成立後行為共犯之可能,非前行為之從犯。

應該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