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tc Super】評論
99台上2043(事後幫助)刑法上所謂幫助他人犯罪,係指就他人之犯罪加以助力,使其易於實行之積極或消極行為而言,故必在他人實行犯罪行為前或實行中,予以助力者,始足當之。若在他人犯罪完成後始予幫助,即學說上所謂「事後幫助」,因已無從就他人之犯罪予以助力,使其易於實行,故除法律別有處罰規定應依其規定論處罪刑外,尚難以幫助犯之罪責相繩。
【方斯郁】評論
如果是幫助他人犯有罰預備犯的罪呢?算幫助犯嗎?
【SOS95529】評論
回樓上~~贓物罪之成立,須有贓物之存在,於贓物存在時,其本犯之犯罪行為已終了,並無成立事後從犯之可能,例如竊取他人財物後,復加以毀損,後加入實施毀損行為之他人,至多只成立後行為共犯之可能,非前行為之從犯。應該是這樣~~
【snoopy75smb】評論
(A)事後之幫助,並不成立幫助犯(☆)(☆)...
【郭尚儒】評論
我想請問一下A選項:如果甲去某豪宅殺完人(犯罪已經結束) ,走出來撞見友人乙開車順便載甲離開現場。這樣乙不就是事後幫助犯嗎??
【oii】評論
回26F如果乙對甲的犯罪行為知情,而順路接他的話,事後幫助的行為以正犯論如果乙對甲的犯罪行為不知情,只是單純剛好順路載他不成立事後幫助有錯請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