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我國目前除一般刑事訴訟程序外,還有軍事審判法之建制,對此制度下列何者正確?
(A)憲法未設明文規定,但得以法律定之
(B)憲法未設明文規定,故其建制違憲
(C)憲法未設明文規定,但得由總統制定實施
(D)憲法有明文規定,故其建制合憲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55863
統計:A(3384),B(149),C(27),D(91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受憲法直接約束、法律與動產不動產、釋字第 623 號

用户評論

n2711】評論

釋字第436號「......憲法未設明文規定,雖得以法律定之......」

黃俊】評論

軍事審判之建制,憲法未設明文規定,得以法律定之

艾莉】評論

憲法第9條是說: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人民不受軍事審判但是現役軍人需要受到軍事審判至於題目問的「軍事審判法之建制」,憲法的確沒有明文規定~

Jay Chen】評論

懂了!˙˙˙自己反面解釋成軍人要受軍事審判˙˙˙囧˙˙˙謝謝!

山花】評論

釋字第 436 號 截錄憲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憲法第十六條並規定人民有訴訟之權,現役軍人亦為人民,自應同受上開規定之保障。又憲法第九條規定:「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乃因現役軍人負有保衛國家之特別義務,基於國家安全與軍事需要,對其犯罪行為得設軍事審判之特別訴訟程序。查其規範意旨係在保障非現役軍人不受軍事審判,非謂軍事審判機關對於軍人之犯罪有專屬之審判權,而排除現役軍人接受普通法院之審判。至軍事審判之建制,憲法未設明文規定,雖得以法律定之,惟軍事審判機關所行使者,亦屬國家刑罰權之一種,具司法權之性質,其發動與運作,必須符合正當法律程序之最低要求,包括獨立、公正之審判機關與程序,並不得違背憲法第七十七條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刑事訴訟審判,第八十條法官依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等有關司法權建制之憲政原理

加強信念】評論

台灣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軍事審判法》部分條文,現役軍人非戰時犯罪回歸一般司法機關追訴、審理。受到社會廣泛關注的陸軍義務役下士洪仲丘枉死案,在修法後立即適用。

Suzuna】評論

依釋字436解題如下B)惟軍事審判機關所行使者,亦屬國家刑罰權之一種,必須符合正當法律程序之最低要求包括獨立、   公正之審判機關與程序;並不得違背憲法第77條、第80條等有關司法權建制之憲政原理   ->並未直接指明違憲C)憲法未設明文,但得由立法制定實施D)憲法未明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