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下列何者不是動產物權之讓與方法?
(A)簡易交付
(B)登記
(C)占有改定
(D)指示交付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60324
統計:A(54),B(939),C(133),D(36),E(0)

用户評論

【用戶】蔡育柔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登記•••••不動產

【用戶】cb023725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第761 條動產物權之讓與,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但受讓人已占有動產者,於讓與合意時,即生效力。讓與動產物權,而讓與人仍繼續占有動產者,讓與人與受讓人間,得訂立契約,使受讓人因此取得間接占有,以代交付。讓與動產物權,如其動產由第三人占有時,讓與人得以對於第三人之返還請求權,讓與於受讓人,以代交付。

【用戶】genlan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請問,汽車不也是動產嗎?是否也是需要登記?

【用戶】cb023725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第761 條動產物權之讓與,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但受讓人已占有動產者,於讓與合意時,即生效力。讓與動產物權,而讓與人仍繼續占有動產者,讓與人與受讓人間,得訂立契約,使受讓人因此取得間接占有,以代交付。讓與動產物權,如其動產由第三人占有時,讓與人得以對於第三人之返還請求權,讓與於受讓人,以代交付。

【用戶】genlan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請問,汽車不也是動產嗎?是否也是需要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