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規定,人民對於警察行使職權,得「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對此之救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應以書面為之(B)係對行使職權方法及程序之救濟(C)與行政執行法之聲明異議相同(D)
【評論內容】
樓上,我有個疑問,你C選項的解析,有關表示異議的救濟,應該是於事後逕提確認訴訟或一般給付訴訟(結果除去請求)吧
(確認訴訟或一般給付訴訟並不用訴願前置)
還是你有什麼法條明文規定表示異議的救濟是先訴願再訴訟的可否貼出來參考一下,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