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47. 依我國海商法規定,船舶失蹤經相當時間而無音訊,係屬於(A)共同海損(B)實際全損(C)單獨海損(D)推定全損。
【評論內容】
第 143 條
被保險船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時,得委付之:
一 船舶被捕獲時。
二 船舶不能為修繕或修繕費用超過保險價額時。
三 船舶行蹤不明已逾二個月時。
四 船舶被扣押已逾二個月仍未放行時。
前項第四款所稱扣押,不包含債權人聲請法院所為之查封、假扣押及假處分
而委付是推定全損的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