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7 甲未依法繳納契稅,請問目前應移送何處強制執行?(A)普通法院 (B)行政法院(C)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 (D)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評論內容】納稅義務人未在繳款書所載的限繳日期內繳清稅款者,每超過2日,應按照應納稅額,加徵百分之一的滯納金,超過30日仍不繳納稅款及滯納金或前述之怠報金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