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7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保險對象有獎金或執行業務等所得者,應計收補充保險費,其費率為:(A)百分之二 (B)百分之三 (C)百分之四 (D)百分之五
【評論內容】
105年修正:單次給付達2萬元以上,扣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