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5 宿舍借用人違反宿舍管理手冊有關規定,管理機關應即終止借用契約,並責令限期搬遷,最長時間不得逾多久?(A)15 天 (B) 1個月 (C) 2個月 (D)3 個月
【評論內容】
宿舍管理手冊第14點
宿舍借用人違反本手冊有關規定,管理機關應即終止借用契約,並責令限期搬遷,最長不得逾三個月
【評論主題】15 宿舍借用人違反宿舍管理手冊有關規定,管理機關應即終止借用契約,並責令限期搬遷,最長時間不得逾多久?(A)15 天 (B) 1個月 (C) 2個月 (D)3 個月
【評論內容】
宿舍管理手冊第14點
宿舍借用人違反本手冊有關規定,管理機關應即終止借用契約,並責令限期搬遷,最長不得逾三個月
【評論主題】48 國家機密文書屬於絕對機密者,應由誰持往辦理用印?(A)主管人員 (B)承辦人員 (C)繕校人員 (D)監印人員
【評論內容】
一、機密文書用印
1.絕對機密、極機密-承辦人員持往辦理
2.機密、密-繕校人員持往辦理
二、文書封發
1.絕對機密、密-承辦人員監督辦理
2.機密、密-指定繕校、封發人員辦理
【評論主題】47 承辦人員辦稿時,如公文為限期公文,應該填列以下那種速別?(A)最速件 (B)速件 (C)普通件 (D)不需填列
【評論內容】
速別:填列最速件(紅色)、速件(藍色)、普通件(白色)。如為限期公文則不必填列
【評論主題】42 依據出納管理手冊,出納管理人員每幾年至少職務或工作輪換一次?(A)1 年 (B) 3年 (C) 6年 (D) 9年
【評論內容】
出納管理手冊第四點
出納管理人員每六年至少職務或工作輪換一次,並貫徹職務代理制度
【評論主題】40 機關轉帳交易控管上,至少要經過幾層以上的作業控管機制?(A)1 層 (B)2 層 (C)3 層 (D)4 層
【評論內容】
轉帳交易至少應經四層以上之作業控管機制,即編輯、審核、核定、放行
【評論主題】27 依據物品管理手冊,下列有關物品盤點的敘述何者正確?(A)物品管理單位對各單位所保管或使用物品,應隨時檢查收發及存管之數量(B)非消耗品每半年至少應實施盤點一次(C)各機關已組成檢核小組者,物品盤
【評論內容】
(A)物品管理單位對各單位所保管或使用物品,應隨時檢查收發及存管之數量
(B)非消耗品每年至少應實施盤點一次
(C)由機關首長指定政風、主(會)計、檢核或稽核單位派員監盤。但各機關已依第三十七點組成檢核小組者,免派員監盤。
(D)盤點完竣後,應將盤存情形連同盤點紀錄報請機關首長核閱
【評論主題】49 公務員甲對非其所職掌之公文書內容,趁機予以塗改為其他內容,甲成立下列何罪名?(A)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B)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C)偽造公文書罪 (D)變造公文書罪
【評論內容】
偽造:無製作權人,冒用他人名義製作內容不實文書=文書整個品質已改變
變造:無文書改作權之人,就已存在之真正文書,於不變更原有文書之本質,擅自更改或變更文書之內容,但未達於完全更新該文書之意義 =不變更原有品質
【評論主題】47 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成立幫助犯?(A)基於共同犯罪之意思,而實行構成要件以外行為之人(B)使原本沒有犯意之人產生犯意並進而實行犯罪之人(C)使原本已有犯意之人堅定其實行犯罪決心之人(D)利用無責
【評論內容】
(A)基於共同犯罪之意思,而實行構成要件以外行為之人 釋字109 共同正犯(B)使原本沒有犯意之人產生犯意並進而實行犯罪之人 教唆犯 (C)使原本已有犯意之人堅定其實行犯罪決心之人 幫助犯(D)利用無責任能力人為其實行犯罪之人 間接正犯
【評論主題】43 甲欲殺乙,誤認丙為乙而殺之,丙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此等情形,學理上稱之為打擊錯誤(B)甲對丙的死亡結果僅成立刑法第 276 條第 1 項之過失致死罪(C)此等情形,學理上稱之為不等價的客
【評論內容】
一、客體錯誤
1.等價的客體錯誤 認錯人
主觀上:故意 客觀上:殺死人 =成立殺人既遂
2.不等價的客體錯誤=只能成立過失 eg以為稻草人是人(過失不成立毀損罪)
二、打擊錯誤
eg甲欲殺乙,持槍射擊,但技術不好射中了在旁邊的丙,造成丙死亡
對於乙 主觀上:故意 客觀上:未遂 =殺人未遂
對於丙 主觀上:過失 客觀上:既遂=過失殺人
=想像競合 從一重罪=甲成立過失殺人
【評論主題】15 依司法院解釋意旨,關於信賴保護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涉及法秩序安定與國家行為可預期性,屬法治國原理重要內涵(B)其作用非僅在保障人民權益,更寓有藉以實現公益之目的(C)授予人民經濟利益
【評論內容】
釋字717
信賴保護原則涉及法秩序安定與國家行為可預期性,屬法治國原理重要內涵(A),其作用非僅在保障人民權益,更寓有藉以實現公益之目的(B)。人民對依法規而取得之有利法律地位或可合理預期取得之利益,於客觀上有表現其信賴之事實,而非純為願望或期待(D),並具有值得保護之價值者(本院釋字第五二五號解釋參照),其信賴之利益即應加以保護。法規變動(制定、修正或廢止)時,在無涉禁止法律溯及既往原則之情形,對於人民既存之有利法律地位(本院釋字第五二九號解釋參照)或可得預期之利益(本院釋字第六0五號解釋參照),國家除因有憲政制度之特殊考量外(本院釋字第五八九號解釋參照),原則上固有決定是否予以維持以及如何維持之形成空間...【評論主題】8 法規因國家遭遇非常事故,一時不能適用者,得暫停適用其一部或全部。此時,有無應遵守之程序?(A)自該非常事故發生時起,法規即當然暫停適用,無須再經其他程序(B)自該非常事故發生時起,法規即當然暫停適
【評論內容】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9條法規因國家遭遇非常事故,一時不能適用者,得暫停適用其一部或全部。 法規停止或恢復適用之程序,準用本法有關法規廢止或制定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