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GARO】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7.下列有關我國公務人員人事制度的敘述,何者正確?(A)分簡、薦、委三個職等(B)共劃分十四個職系(C)人事行政總處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D)國家考試的年齡最低限制是 18 歲

【評論內容】

稍微修正一下上面兩位的解析,憲法第83條已經被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第1項所取代了: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

一、考試。

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

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評論主題】18.甲在某次公職人員選舉投票前三天,赴行政機關洽公時,收到一位公務人員發放的競選傳單,甲想確認這種行為是否合法,最好從下列哪部法律可以尋找解答?(A)公務員懲戒法 (B)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C)公職

【評論內容】

這題的考點應該是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9條(如下),簡單來說就是公務人員應該保持行政中立,不能幫競選人發放競選傳單: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

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

二、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

三、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

四、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只具名不具銜者,不在此限。

五、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

六、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所稱行政資源,指行政上可支配運用之公物、公款、場所、房舍及人力等資源。

第一項第四款及第六款但書之行為,不得涉及與該公務人員職務上有關之事項。

【評論主題】18.甲在某次公職人員選舉投票前三天,赴行政機關洽公時,收到一位公務人員發放的競選傳單,甲想確認這種行為是否合法,最好從下列哪部法律可以尋找解答?(A)公務員懲戒法 (B)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C)公職

【評論內容】

這題的考點應該是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9條(如下),簡單來說就是公務人員應該保持行政中立,不能幫競選人發放競選傳單: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

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

二、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

三、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

四、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只具名不具銜者,不在此限。

五、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

六、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所稱行政資源,指行政上可支配運用之公物、公款、場所、房舍及人力等資源。

第一項第四款及第六款但書之行為,不得涉及與該公務人員職務上有關之事項。

【評論主題】20 依我國公文程式條例,總統與監察院之間往復所使用之公文是:(A)呈 (B)函 (C)令 (D)咨

【評論內容】

※公文程式條例§2:

公文程式之類別如下:

一、令:公布法律、任免、獎懲官員,總統、軍事機關、部隊發布命令時用之。

二、呈:對總統有所呈請或報告時用之。

三、咨:總統與立法院、監察院公文往復時用之。

四、函:各機關間公文往復,或人民與機關間之申請與答復時用之。

五、公告:各機關對公眾有所宣布時用之。

六、其他公文。

前項各款之公文,必要時得以電報、電報交換、電傳文件、傳真或其他電子文件行之。

【評論主題】3 依預算法規定,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下列何者並非提出特別預算的法定原因?(A)重大災變 (B)緊急重大工程 (C)依法律增設新機關 (D)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評論內容】

我覺得這題的答案有點問題,如果照預算法第83條的立法理由來看,答案應該是B和C都可以,我想可能是沒人想到會考得那麼細,所以就沒有人去申請試題疑義了,大家參考看看吧!

第七十五條 (提出特別預算之情事)(民國60.12.10的條文)

  有左列情事之一時,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  一、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二、國家經濟上重大變故。  三、重大災變。  四、緊急重大工程。  五、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民國87.10.15 全文修正)條文  有左列情事之一時,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  一、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二、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三、重大災變。  四、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理由  一、本條為原條文第七十五條移列。  二、重大工程應制度化編列於年度總預算中,而非臨時提出,故修訂本條將緊急重大工程排除於特別預算之外。

【評論主題】10 依據預算法的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特種基金」的範疇?(A)營業基金 (B)作業基金 (C)統籌分配稅款基金 (D)特別收入基金

【評論內容】

※預算法第4條:

稱基金者,謂已定用途而已收入或尚未收入之現金或其他財產。基金分左列二類︰

一、普通基金︰歲入之供一般用途者,為普通基金。

二、特種基金︰歲入之供特殊用途者,為特種基金,其種類如左︰

(一)供營業循環運用者,為營業基金。

(二)依法定或約定之條件,籌措財源供償還債本之用者,為債務基金。

(三)為國內外機關、團體或私人之利益,依所定條件管理或處分者,為信託基金。

(四)凡經付出仍可收回,而非用於營業者,為作業基金。

(五)有特定收入來源而供特殊用途者,為特別收入基金。

(六)處理政府機關重大公共工程建設計畫者,為資本計畫基金。

特種基金之管理,得另以法律定之。

【評論主題】7 我國現行政府會計年度於每年何時開始?(A) 1 月 1 日 (B) 5 月 20 日 (C) 7 月 1 日 (D) 8 月 1 日

【評論內容】

預算法第12條:

政府會計年度於每年1月1日開始,至同年12月31日終了,以當年之中華民國紀元年次為其年度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