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RO】評論
我覺得這題的答案有點問題,如果照預算法第83條的立法理由來看,答案應該是B和C都可以,我想可能是沒人想到會考得那麼細,所以就沒有人去申請試題疑義了,大家參考看看吧!第七十五條 (提出特別預算之情事)(民國60.12.10的條文) 有左列情事之一時,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 一、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二、國家經濟上重大變故。 三、重大災變。 四、緊急重大工程。 五、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民國87.10.15 全文修正)條文 有左列情事之一時,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 一、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二、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三、重大災變。 四、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理由 一、本條為原條文第七十五條移列。 二、重大工程應制度化編列於年度總預算中,而非臨時提出,故修訂本條將緊急重大工程排除於特別預算之外。
【懶惰蟲惡靈退散】評論
轉貼預算法83條:第 83 條有左列情事之一時,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一、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二、國家經濟重大變故。三、重大災變。四、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