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依預算法規定,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下列何者並非提出特別預算的法定原因?
(A)重大災變
(B)緊急重大工程
(C)依法律增設新機關
(D)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78788
統計:A(6),B(73),C(696),D(17),E(0)

用户評論

GARO】評論

我覺得這題的答案有點問題,如果照預算法第83條的立法理由來看,答案應該是B和C都可以,我想可能是沒人想到會考得那麼細,所以就沒有人去申請試題疑義了,大家參考看看吧!第七十五條 (提出特別預算之情事)(民國60.12.10的條文)  有左列情事之一時,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  一、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二、國家經濟上重大變故。  三、重大災變。  四、緊急重大工程。  五、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民國87.10.15 全文修正)條文  有左列情事之一時,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  一、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二、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三、重大災變。  四、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理由  一、本條為原條文第七十五條移列。  二、重大工程應制度化編列於年度總預算中,而非臨時提出,故修訂本條將緊急重大工程排除於特別預算之外。

懶惰蟲惡靈退散】評論

轉貼預算法83條:第 83 條有左列情事之一時,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一、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二、國家經濟重大變故。三、重大災變。四、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