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sh】評論
第63條--當事人認為主持人於聽證程序進行中所為之處置違法或不當者,得即時聲明異議。
【薰衣草紫】評論
(A) §59(B)§58(C)§63(D)§66
【岩田光夫】評論
(C)的原則與例外行程法第63條:當事人認為主持人於聽證程序進行中所為之處置違法或不當者,得即時聲明異議。***補充***行程法第174條:行政程序中所為之決定或處置僅得於對實體決定聲明不服時一併聲明之。但行政機關之決定或處置得強制執行或本法或其他法規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