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下列何者為受理政務人員財產申報之主管機關?
(A)行政院
(B)司法院
(C)考試院
(D)監察院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62041
統計:A(127),B(9),C(37),D(1081),E(0)

用户評論

【用戶】廖偉婷

【年級】小五上

【評論內容】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第2條(適用範圍)  下列公職人員,應依本法申報財產:   一、總統、副總統。   二、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   三、政務人員。   四、有給職之總統府資政、國策顧問及戰略顧問。   五、各級政府機關之首長、副首長及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之幕僚長、主管;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及相當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之主管;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   六、各級公立學校之校長、副校長;其設有附屬機構者,該機構之首長、副首長。   七、軍事單位上校編階以上之各級主官、副主官及主管。   八、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舉產生之鄉(鎮、市)級以上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