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42 依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之規定,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期間為多久?(A)一年(B)二年(C)三年(D)五年
【評論內容】
題目為 93 年第二次之出題,要依照當時的法規作答
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民國 91 年 12 月 30 日 )
第 6 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期間為二年;期滿符合下列條件者,得依本辦法規定續約之現行 - 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民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 )
第 8 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期間為三年;效期期滿,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符合下列條件,未以書面通知保險人終止特約時,保險人得依本辦法規定續約之【評論主題】33 未取得藥師資格擅自執行藥師法所規定之藥師業務者,應受之處分為:(A)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之罰鍰(B)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之罰鍰(C)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之罰鍰(D)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之
【評論內容】
因為這題是 93 年 7 月考的,要按照當時的藥師法來作答
中華民國 92 年 1 月 13 日修正
藥師法第 24 條
未取得藥師資格者擅自執行第十五條之藥師業務者,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現行(中華民國 103 年 6 月 27 日修正)
藥師法第 24 條
未取得藥師資格者擅自執行第十五條第一項之藥師業務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評論主題】39 申請藥物查驗登記、許可證變更、移轉及展延之案件,未獲核准者,申請人得自處分書送達之日起幾個月內,敘明理由提出申復?(A)二個月(B)三個月(C)四個月(D)六個月
【評論內容】藥事法 第 99-1 條依本法申請藥物查★★★...
【評論主題】30 下列有關藥品分類與管理的敘述,何者錯誤?(A)藥事法將藥品製劑分類為醫師處方藥品、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成藥三類(B)依法而言,指示藥品及成藥不在健保藥品給付之範圍(C)藥師調劑國民處方選輯收
【評論內容】
(A) 醫師處方藥品、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四類
【評論主題】42 依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之規定,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期間為多久?(A)一年(B)二年(C)三年(D)五年
【評論內容】
題目為 93 年第二次之出題,要依照當時的法規作答
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民國 91 年 12 月 30 日 )
第 6 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期間為二年;期滿符合下列條件者,得依本辦法規定續約之現行 - 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民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 )
第 8 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期間為三年;效期期滿,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符合下列條件,未以書面通知保險人終止特約時,保險人得依本辦法規定續約之【評論主題】42 依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之規定,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期間為多久?(A)一年(B)二年(C)三年(D)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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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民國 91 年 12 月 30 日 )
第 6 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期間為二年;期滿符合下列條件者,得依本辦法規定續約之現行 - 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民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 )
第 8 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期間為三年;效期期滿,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符合下列條件,未以書面通知保險人終止特約時,保險人得依本辦法規定續約之【評論主題】42 依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之規定,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期間為多久?(A)一年(B)二年(C)三年(D)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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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民國 91 年 12 月 30 日 )
第 6 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期間為二年;期滿符合下列條件者,得依本辦法規定續約之現行 - 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民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 )
第 8 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期間為三年;效期期滿,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符合下列條件,未以書面通知保險人終止特約時,保險人得依本辦法規定續約之【評論主題】42 依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之規定,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期間為多久?(A)一年(B)二年(C)三年(D)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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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民國 91 年 12 月 3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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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期間為二年;期滿符合下列條件者,得依本辦法規定續約之現行 - 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民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 )
第 8 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期間為三年;效期期滿,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符合下列條件,未以書面通知保險人終止特約時,保險人得依本辦法規定續約之【評論主題】33 未取得藥師資格擅自執行藥師法所規定之藥師業務者,應受之處分為:(A)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之罰鍰(B)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之罰鍰(C)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之罰鍰(D)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之
【評論內容】
因為這題是 93 年 7 月考的,要按照當時的藥師法來作答
中華民國 92 年 1 月 13 日修正
藥師法第 24 條
未取得藥師資格者擅自執行第十五條之藥師業務者,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現行(中華民國 103 年 6 月 27 日修正)
藥師法第 24 條
未取得藥師資格者擅自執行第十五條第一項之藥師業務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評論主題】30 下列有關藥品分類與管理的敘述,何者錯誤?(A)藥事法將藥品製劑分類為醫師處方藥品、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成藥三類(B)依法而言,指示藥品及成藥不在健保藥品給付之範圍(C)藥師調劑國民處方選輯收
【評論內容】
(A) 醫師處方藥品、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四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