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the86704】評論
不是六萬到三十萬嗎??第二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之處罰(三))
【Darren】評論
5000-50000
【Wei Hua Lin】評論
因為這題是 93 年 7 月考的,要按照當時的藥師法來作答中華民國 92 年 1 月 13 日修正藥師法第 24 條未取得藥師資格者擅自執行第十五條之藥師業務者,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現行(中華民國 103 年 6 月 27 日修正)藥師法第 24 條未取得藥師資格者擅自執行第十五條第一項之藥師業務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