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makoto】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49.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因而肇事且附載有(A)未滿四歲兒童(B)未滿七歲兒童(C)未滿十二歲兒童(D)孕婦之人者,按其吊扣駕駛執照期間加倍處分。

【評論內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5條 :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這輛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不得再考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