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Test039017】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9. 下列何者並非為金融機構合併法的立法方向?(A)提升我國金融機構在國際間的競爭力 (B)提升經營規模與效率 (C)建立合併問題金融機構的機制 (D)增加範疇經濟以降低經營成本 (2-074)

【評論內容】

金融機構合併法 第六條主管機關為合併之許可時,應審酌下列因素: 一、對擴大金融機構經濟規模、提升經營效率及提高國際競爭力之影響。 二、對金融市場競爭因素之影響。 三、存續機構或新設機構之財務狀況、管理能力及經營之健全性。 四、對增進公共利益之影響,包括促進金融安定、提升金融服務品質、提 供便利性及處理問題金融機構。

【評論主題】9. 下列何者並非為金融機構合併法的立法方向?(A)提升我國金融機構在國際間的競爭力 (B)提升經營規模與效率 (C)建立合併問題金融機構的機制 (D)增加範疇經濟以降低經營成本 (2-074)

【評論內容】

金融機構合併法 第六條主管機關為合併之許可時,應審酌下列因素: 一、對擴大金融機構經濟規模、提升經營效率及提高國際競爭力之影響。 二、對金融市場競爭因素之影響。 三、存續機構或新設機構之財務狀況、管理能力及經營之健全性。 四、對增進公共利益之影響,包括促進金融安定、提升金融服務品質、提 供便利性及處理問題金融機構。

【評論主題】9. 下列何者並非為金融機構合併法的立法方向?(A)提升我國金融機構在國際間的競爭力 (B)提升經營規模與效率 (C)建立合併問題金融機構的機制 (D)增加範疇經濟以降低經營成本 (2-074)

【評論內容】

金融機構合併法 第六條主管機關為合併之許可時,應審酌下列因素: 一、對擴大金融機構經濟規模、提升經營效率及提高國際競爭力之影響。 二、對金融市場競爭因素之影響。 三、存續機構或新設機構之財務狀況、管理能力及經營之健全性。 四、對增進公共利益之影響,包括促進金融安定、提升金融服務品質、提 供便利性及處理問題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