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Tiho Zhang】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以票據債務人為被背書人之背書,稱為:(A)無效背書(B)效力未定背書(C)一部背書(D)回頭背書

【評論內容】第34條(回頭背書)

  匯票得讓與發票人、承兌人、付款人或其他票據債務人。   前項受讓人,於匯票到期日前,得再為轉讓。 

【評論主題】以票據債務人為被背書人之背書,稱為:(A)無效背書(B)效力未定背書(C)一部背書(D)回頭背書

【評論內容】第34條(回頭背書)

  匯票得讓與發票人、承兌人、付款人或其他票據債務人。   前項受讓人,於匯票到期日前,得再為轉讓。 

【評論主題】77.自然人甲因看好 A 銀行之未來發展,持續於市場買進 A 銀行股份,請問:當甲持有 A 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下列何比例時,應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A) 1% (B) 3%

【評論內容】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者,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應向主管機關申報;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 

【評論主題】72.下列何者為銀行法所稱之「無擔保授信」?(A)以不動產抵押權為擔保者 (B)以動產質權為擔保者(C)以借款人營業交易所發生之應收票據為擔保者 (D)僅由借款人提供自然人為保證人之授信

【評論內容】第12條(擔保授信)  本法稱擔保授信,謂對銀行之授信,提供左列之一為擔保者:   一、不動產或動產抵押權。   二、動產或權利質權。   三、借款人營業交易所發生之應收票據。   四、各級政府公庫主管機關、銀行或經政府核准設立之信用保證機構之保證。

【評論主題】73.銀行不得對主要股東為無擔保授信,以下何者為銀行之主要股東?(A)持有銀行已發行股份總數千分之一之股東 (B)持有銀行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C)擔任董事長之股東 (D)擔任董事之股東

【評論內容】

本法所稱主要股東係指持有銀行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者;主要股東為自然人時,本人之配偶與其未成年子女之持股應計入本人之持股。

【評論主題】25.為強化國際銀行體系之穩定,國際清算銀行 1988 年公布巴塞爾協定中規定之資本適足率(自有資本占風險性資產的比率)應達多少之水準?(A) 5% (B) 6% (C) 7% (D) 8%

【評論內容】

國際清算銀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旗下之巴賽爾銀行監理委員會n(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是世界10大工業國(G10,包括加拿大、法n國、德國、義大利、日本、英國、瑞典、比利時、荷蘭、美國)之中央銀行於1974n年共同成立,每年定期聚會四次,初期重點在制訂銀行業務之監理原則。1973 及n1979 年兩次石油危機引發通貨膨脹、利率大幅波動。為強化國際銀行體系之穩n定,並避免因各國銀行資本規定不同,造成不公平競爭,促使巴賽爾委員會轉而n致力資本適足(capital adequacy)的研究。1988年Basel Accord成功地推動國際性最低n資本適足率8%規範。至1992 年年底,會員國內所有國際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n資產之比率至少需達到8%之標準。至1993 年,此要求亦漸漸被世界各國普遍接受。

【評論主題】43.下列有關承兌之敘述,何者錯誤?(A)執票人於匯票到期日前,得向付款人為承兌之提示(B)發票人得為於一定日期前,禁止請求承兌之記載(C)背書人所定應請求承兌之期限,得在發票人所定禁止期限之內(D)

【評論內容】

除見票即付之匯票外,發票人或背書人得在匯票上為應請求承兌之記載,並得指定其期限。n發票人得為於一定日期前,禁止請求承兌之記載。n背書人所定應請求承兌之期限,不得在發票人所定禁止期限之內。 

【評論主題】39.有關禁止背書轉讓,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記名匯票發票人有禁止轉讓之記載者,不得轉讓(B)背書人於票上記載禁止轉讓者,僅得依交付而轉讓之(C)發票人及背書人均得為禁止背書轉讓之記載(D)記名匯票

【評論內容】

30條:匯票依背書及交付而轉讓。無記名匯票得僅依交付轉讓之。n記名匯票發票人有禁止轉讓之記載者,不得轉讓。n背書人於票上記載禁止轉讓者,仍得依背書而轉讓之。n但禁止轉讓者,對於禁止後再由背書取得匯票之人,不負責任。 

【評論主題】30.發票人為附條件支付之記載,則該票據之法律效果為何?(A)該記載無效,票據仍有效 (B)該票據效力未定(C)該票據無效 (D)該條件視為無記載

【評論內容】第 12 條 票據上記載本法所不規定之事項者,不生票據上之效力。 定項者,不生票據上之效力。

【評論主題】17.關於票據背書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執票人應以背書之連續,證明其權利(B)塗銷之背書,影響背書之連續者,對於背書之連續,視為未塗銷(C)塗銷之背書,不影響背書之連續者,對於背書之連續,視為無

【評論內容】第38條(故意塗銷背書)

  執票人故意塗銷背書者,其被塗銷之背書人及其被塗銷背書人名次之後,而於未塗銷以前為背書者,均免其責任。

【評論主題】15.下列有關保付支票之敘述,何者錯誤?(A)保付支票付款人之付款責任,與匯票承兌人相同(B)付款人於支票上為保付之記載時,發票人及背書人免除其責任(C)付款人不得為存款額外或信用契約所約定數目以外之

【評論內容】

第18條(止付通知)

  票據喪失時,票據權利人得為止付之通知。但應於提出止付通知後五日內,向付款人提出已為聲請公示催告之證明。 

  未依前項但書規定辦理者,止付通知失其效力。

【評論主題】72.下列何者為銀行法所稱之「無擔保授信」?(A)以不動產抵押權為擔保者 (B)以動產質權為擔保者(C)以借款人營業交易所發生之應收票據為擔保者 (D)僅由借款人提供自然人為保證人之授信

【評論內容】第12條(擔保授信)  本法稱擔保授信,謂對銀行之授信,提供左列之一為擔保者:   一、不動產或動產抵押權。   二、動產或權利質權。   三、借款人營業交易所發生之應收票據。   四、各級政府公庫主管機關、銀行或經政府核准設立之信用保證機構之保證。

【評論主題】67.銀行法所稱主要股東,係指持有銀行已發行股份總數多少比例以上者?(A) 1% (B) 3% (C) 5% (D) 10%

【評論內容】

本法所稱主要股東係指持有銀行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者;主要股東為自然人時,本人之配偶與其未成年子女之持股應計入本人之持股。

【評論主題】70.依銀行法之規定,若銀行辦理授信期限為 6 年,係屬於下列何者?(A)長期信用 (B)短期信用 (C)中期信用 (D)中長期信用

【評論內容】

銀行依本法辦理授信,其期限在一年以內者,為短期信用;超過一年而在七年以內者,為中期信用;超過七年者,為長期信用。

【評論主題】77.自然人甲因看好 A 銀行之未來發展,持續於市場買進 A 銀行股份,請問:當甲持有 A 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下列何比例時,應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A) 1% (B) 3%

【評論內容】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者,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應向主管機關申報;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 

【評論主題】73.銀行不得對主要股東為無擔保授信,以下何者為銀行之主要股東?(A)持有銀行已發行股份總數千分之一之股東 (B)持有銀行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C)擔任董事長之股東 (D)擔任董事之股東

【評論內容】

本法所稱主要股東係指持有銀行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者;主要股東為自然人時,本人之配偶與其未成年子女之持股應計入本人之持股。

【評論主題】71.下列對於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之敘述,何者錯誤?(A)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B)已取得足額擔保時,仍可要求借款人提供保證人(C)銀行辦理授信徵取保證人時,應以一定金額為限(D)未來求償時,

【評論內容】第12條之1(禁止徵提連帶保證人)  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   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已取得前條所定之足額擔保時,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保證人。   銀行辦理授信徵取保證人時,除前項規定外,應以一定金額為限。   未來求償時,應先就借款人進行求償,其求償不足部分,如保證人有數人者,應先就各該保證人平均求償之。但為取得執行名義或保全程序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69.商業銀行投資金融相關事業,其屬同一業別者,除配合政府政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以幾家為限?(A)一家 (B)二家 (C)三家 (D)四家

【評論內容】

商業銀行投資金融相關事業,其屬同一業別者,除配合政府政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以一家為限。

【評論主題】25.為強化國際銀行體系之穩定,國際清算銀行 1988 年公布巴塞爾協定中規定之資本適足率(自有資本占風險性資產的比率)應達多少之水準?(A) 5% (B) 6% (C) 7% (D) 8%

【評論內容】

國際清算銀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旗下之巴賽爾銀行監理委員會n(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是世界10大工業國(G10,包括加拿大、法n國、德國、義大利、日本、英國、瑞典、比利時、荷蘭、美國)之中央銀行於1974n年共同成立,每年定期聚會四次,初期重點在制訂銀行業務之監理原則。1973 及n1979 年兩次石油危機引發通貨膨脹、利率大幅波動。為強化國際銀行體系之穩n定,並避免因各國銀行資本規定不同,造成不公平競爭,促使巴賽爾委員會轉而n致力資本適足(capital adequacy)的研究。1988年Basel Accord成功地推動國際性最低n資本適足率8%規範。至1992 年年底,會員國內所有國際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n資產之比率至少需達到8%之標準。至1993 年,此要求亦漸漸被世界各國普遍接受。

【評論主題】38 依銀行法規定,銀行於完納一切稅捐後分派盈餘時,應先提百分之幾為法定盈餘公積?(A)十 (B)二十 (C)三十 (D)四十

【評論內容】

銀行於完納一切稅捐後分派盈餘時,應先提30%為法定盈餘公積

法定盈餘公積未達資本總額前,其最高現金盈餘分配不得超過資本總額之15%。

【評論主題】14通貨膨脹會降低貨幣的哪一種功能?(A)交易媒介 (B)延期支付 (C)價值儲藏 (D)計價單位

【評論內容】因為沒有儲藏的價值,越放越貶值。

【評論主題】39.有關禁止背書轉讓,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記名匯票發票人有禁止轉讓之記載者,不得轉讓(B)背書人於票上記載禁止轉讓者,僅得依交付而轉讓之(C)發票人及背書人均得為禁止背書轉讓之記載(D)記名匯票

【評論內容】

30條:匯票依背書及交付而轉讓。無記名匯票得僅依交付轉讓之。n記名匯票發票人有禁止轉讓之記載者,不得轉讓。n背書人於票上記載禁止轉讓者,仍得依背書而轉讓之。n但禁止轉讓者,對於禁止後再由背書取得匯票之人,不負責任。 

【評論主題】43.下列有關承兌之敘述,何者錯誤?(A)執票人於匯票到期日前,得向付款人為承兌之提示(B)發票人得為於一定日期前,禁止請求承兌之記載(C)背書人所定應請求承兌之期限,得在發票人所定禁止期限之內(D)

【評論內容】

除見票即付之匯票外,發票人或背書人得在匯票上為應請求承兌之記載,並得指定其期限。n發票人得為於一定日期前,禁止請求承兌之記載。n背書人所定應請求承兌之期限,不得在發票人所定禁止期限之內。 

【評論主題】30.發票人為附條件支付之記載,則該票據之法律效果為何?(A)該記載無效,票據仍有效 (B)該票據效力未定(C)該票據無效 (D)該條件視為無記載

【評論內容】第 12 條 票據上記載本法所不規定之事項者,不生票據上之效力。 定項者,不生票據上之效力。

【評論主題】66.甲簽發一張面額一萬元之本票給乙,乙背書轉讓給丙,丙未經甲、乙同意,將金額變造為十萬元背書轉讓給丁,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此票據無效(B)票據有效,且甲乙丙之責任均為一萬元(C)票據有效,且甲乙

【評論內容】第16條(票據之變造)票據經變造時,簽名在變造前者,依原有文義負責;簽名在變造後者,依變造文義負責;不能辨別前後時,推定簽名在變造前。 前項票據變造,其參與或同意變造者,不論簽名在變造前後,均依變造文義負責。

【評論主題】54.乙持有一紙票據,票據中僅有發票日欄位,並無到期日欄位,請問:該票據應為下列何種?(A)匯票 (B)本票 (C)支票 (D)玩具本票

【評論內容】第125條(支票之應載事項)

  支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發票人簽名:   一、表明其為支票之文字。   二、一定之金額。   三、付款人之商號。   四、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   五、無條件支付之委託。   六、發票地。   七、發票年、月、日。   八、付款地。   未載受款人者,以執票人為受款人。   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為發票地。   發票人得以自己或付款人為受款人,並得以自己為付款人。

沒有到期日

【評論主題】由甲簽發之本票,該票上之記載除以下何者之外,均得於甲交付給乙之前改寫之?(A)到期日(B)發票年月日(C)付款地(D)‚ƒ„金額

【評論內容】第11條(要式性、空白授權票據、改寫)

  欠缺本法所規定票據上應記載事項之一者,其票據無效。但本法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執票人善意取得已具備本法規定應記載事項之票據者,得依票據文義行使權利;票據債務人不得以票據原係欠缺應記載事項為理由,對於執票人,主張票據無效。   票據上之記載,除金額外,得由原記載人於交付前改寫之。但應於改寫處簽名。

【評論主題】以票據債務人為被背書人之背書,稱為:(A)無效背書(B)效力未定背書(C)一部背書(D)回頭背書

【評論內容】第34條(回頭背書)

  匯票得讓與發票人、承兌人、付款人或其他票據債務人。   前項受讓人,於匯票到期日前,得再為轉讓。 

【評論主題】以發票人、承兌人、背書人、付款人其他票據債務人為背書人所為之背書,稱為:(A)回頭背書(B)設質背書(C)期後背書(D)委任取款背書

【評論內容】第34條(回頭背書)

  匯票得讓與發票人、承兌人、付款人或其他票據債務人。   前項受讓人,於匯票到期日前,得再為轉讓。 

【評論主題】依票據法規定,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於指定之到期日,由自己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稱為下列何者?(A)匯票(B)本票(C)支票(D)國庫支票

【評論內容】第3條(本票之定義)

  稱本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於指定之到期日,由自己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

【評論主題】依票據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票據上之簽名,得以簽章代之(B)以惡意或有重大過失取得票據者,不得享有優於其前手之權利(C)無對價或以不相當之對價取得票據者,不得享有票據上之權利(D)票據上記載

【評論內容】A.第6條(蓋章代簽名)

  票據上之簽名,得以蓋章代之。 

B+C.第14條(善意取得)

  以惡意或有重大過失取得票據者,不得享有票據上之權利。   無對價或以不相當之對價取得票據者,不得享有優於其前手之權利。

D.第7條(確定金額之標準)

  票據上記載金額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文字為準。

【評論主題】本票之執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向何人強制執行?(A)發票人(B)背書人(C)保證人(D)擔當付款人

【評論內容】第123條(本票之強制執行)

  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