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珊珊】評論
票據法第44條
【Tiho Zhang】評論
除見票即付之匯票外,發票人或背書人得在匯票上為應請求承兌之記載,並得指定其期限。n發票人得為於一定日期前,禁止請求承兌之記載。n背書人所定應請求承兌之期限,不得在發票人所定禁止期限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