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機關文書單位綜合稽催事項,下列案件應予個案管制或處理?(A)協調解決有關稽催作業共同性問題(B)檢討稽催作業缺失,提請改進(C)檢討稽催成果(D)經機關首長或幕僚長核准展期案件
【評論內容】三十八、機關文書單位綜合稽催: (一)掌握全機關待辦案件之資料,每週提報 1次,並予紀錄,如 逾處理時限30日時,應即提請專責管制單位作個案分析。 (二)掌握全機關陳判未結案件資料,定期對陳核至首長、副首長 及幕僚長等尚未批核案件之停留日數及件數進行統計並分送 轉陳參閱,俾提醒加速案件陳判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