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6 下列有關郵件補償方式,何者錯誤?(A)收件人接收郵件時,未當場聲明有瑕疵,並已出據領取郵件者,不得請求補償 (B)報值郵件全部或一部遺失,應予補償時,按所報價值之全部或一部予以補償 (C)國內掛

【評論內容】

(C) 國內掛號函件之補償金額每件為新臺幣 575 元 

*補充(不考)

依據: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郵務營業規章規則

第211條 第1款:國內掛號函件之補償金額,每件為新台幣五百七十五元,國際掛號函件每件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三○計算單位,計算其數額。掛號印刷物專袋每袋依特別提款權一五○計算單位,計算其數額。

【評論主題】十、試說明五藏氣色並至容狀之診法為何?(10 分)

【評論內容】《簡易人壽保險法》第17條第2款:未指定受益人時,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非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指生存保險)給付事由者,以被保險人為受益人。但保險金給付前被保險人死亡時,其保險金額或保單價值準備金(兩者中以高價者支付)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