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下列有關郵件補償方式,何者錯誤?
(A)收件人接收郵件時,未當場聲明有瑕疵,並已出據領取郵件者,不得請求補償
(B)報值郵件全部或一部遺失,應予補償時,按所報價值之全部或一部予以補償
(C)國內掛號函件之補償金額每件為新臺幣 575 元
(D)郵件遺失,郵政公司應依規定補償其間接利益損失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86359
統計:A(27),B(62),C(147),D(1568),E(0)

用户評論

【用戶】艷陽思寒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不補償其間接利益損失

【用戶】郵局好朋友一起來讀書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C) 國內掛號函件之補償金額每件為新臺幣 575 元 *補充(不考)依據: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郵務營業規章規則 第211條 第1款:國內掛號函件之補償金額,每件為新台幣五百七十五元,國際掛號函件每件依國際貨幣基金特別提款權三○計算單位,計算其數額。掛號印刷物專袋每袋依特別提款權一五○計算單位,計算其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