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 工程完竣後至合法營運之程序,依鐵路法第 16 條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一段工程完竣不待全路完竣,即得先報請交通部履勘核准營運(B)工程完竣得先於未搭載旅客之情形下測試行車,再報請交通部履勘
【評論內容】
鐵路興建,應依交通部核定之期限開工、竣工;因故不能於期限內開工或竣工時,應申請交通部核准展期。 全路或一段工程完竣,應先報請交通部派員履勘,經核准後,始得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