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工程完竣後至合法營運之程序,依鐵路法第 16 條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一段工程完竣不待全路完竣,即得先報請交通部履勘核准營運
(B)工程完竣得先於未搭載旅客之情形下測試行車,再報請交通部履勘核准營運
(C)工程完竣前之興建階段,得隨時於報經交通部核准後測試行車
(D)未經交通部履勘核准,一律不得以試營運名義搭載旅客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15625
統計:A(45),B(59),C(132),D(20),E(0)

用户評論

【用戶】奮鬥李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鐵路興建,應依交通部核定之期限開工、竣工;因故不能於期限內開工或竣工時,應申請交通部核准展期。 全路或一段工程完竣,應先報請交通部派員履勘,經核准後,始得營運。

【用戶】欲速則不達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第16條(興建鐵路之開工、竣工)  鐵路興建,應依交通部核定之期限開工、竣工;因故不能於期限內開工或竣工時,應申請交通部核准展期。   全路或一段工程完竣,應先報請交通部派員履勘,經核准後,始得營運。

【用戶】我是大老虎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雖然這題我寫對,不過16條  裡面就這幾個字,到底選項怎麼可以衍生出這麼多法條裡面沒有提到的..

【用戶】李逍遙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1 工程完竣後至合法營運之程序,依鐵路法第 16 條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C)工程完竣前之興建階段,得隨時於報經交通部核准後測試行車(試車只是鐵路機構在請交通部進行履勘前所做的先行測試,並無搭載旅客,不須報請交通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