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偵辦跨國性毒品犯罪案件,應提出「偵查計畫書」,經由何層級之檢察首長核發「偵查指揮書」,由入、出境管制機關許可毒品、人員從境外正常出、入境?
(A)該管檢察署指揮偵辦檢察官核發
(B)該管法院核發
(C)該管檢察署檢察長核發
(D)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核發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44444
統計:A(26),B(8),C(26),D(48),E(0)

用户評論

【用戶】Sheng(坐四望三)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 32-1 條為偵辦跨國性毒品犯罪,檢察官或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司法警察官,得由其檢察長或其最上級機關首長向最高法院檢察署提出偵查計畫書,並檢附相關文件資料,經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核可後,核發偵查指揮書,由入、出境管制相關機關許可毒品及人員入、出境。前項毒品、人員及其相關人、貨之入、出境之協調管制作業辦法,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