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8.假設:甲=違反告知義務,乙=惡意複保險,丙=惡意超額保險,丁=無保險利益投保,則保險人可以主張解除保險契約之情況包括哪些?(A)僅甲乙 (B)僅乙丙 (C)僅丙丁 (D)僅甲丙
【評論內容】
在惡意複保險無效的規定下,另會牽扯到底是前後的保險契約雙雙無效,還是僅有成立在後的保險契約無效?最高法院判例特別針對這個問題提出見解,認為複保險之成立,應以要保人與數保險人分別訂立之數保險契約同時並存為必要。若要保人先後與二以上之保險人訂立保險契約,先行訂立之保險契約,即不算複保險,因其保險契約成立時,尚未呈複保險之狀態。也就是說,要保人嗣後與他保險人訂立保險契約,故意不將先行所訂保險契約之事實通知後一保險契約之保險人,依保險法第37條規定,僅有後一保險契約應屬無效,並不是成立在先之保險契約亦屬無效。(參照76年台上字第1166號判例)
【評論主題】5 假設損失機率為 0.02,危險程度為 0.01,標準差為 3,試問保險人需要承保多少個危險單位才符合大數法則有限大之要求?(A) 1568 (B) 1663 (C) 1764 (D) 1862 (
【評論內容】
N=危險單位數、P=損失機率、D=危險程度、S為標準差
公式N=S2xPx(1-P)/D2
【評論主題】18.假設:甲=違反告知義務,乙=惡意複保險,丙=惡意超額保險,丁=無保險利益投保,則保險人可以主張解除保險契約之情況包括哪些?(A)僅甲乙 (B)僅乙丙 (C)僅丙丁 (D)僅甲丙
【評論內容】
在惡意複保險無效的規定下,另會牽扯到底是前後的保險契約雙雙無效,還是僅有成立在後的保險契約無效?最高法院判例特別針對這個問題提出見解,認為複保險之成立,應以要保人與數保險人分別訂立之數保險契約同時並存為必要。若要保人先後與二以上之保險人訂立保險契約,先行訂立之保險契約,即不算複保險,因其保險契約成立時,尚未呈複保險之狀態。也就是說,要保人嗣後與他保險人訂立保險契約,故意不將先行所訂保險契約之事實通知後一保險契約之保險人,依保險法第37條規定,僅有後一保險契約應屬無效,並不是成立在先之保險契約亦屬無效。(參照76年台上字第1166號判例)
【評論主題】8 下列何者屬於保險構成之要素?①補償 ②保險人 ③保險費 ④經濟制度(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評論內容】保險成立的要素危險、協力、保險費、補償跟經濟制度
【評論主題】5 假設損失機率為 0.02,危險程度為 0.01,標準差為 3,試問保險人需要承保多少個危險單位才符合大數法則有限大之要求?(A) 1568 (B) 1663 (C) 1764 (D) 1862 (
【評論內容】
N=危險單位數、P=損失機率、D=危險程度、S為標準差
公式N=S2xPx(1-P)/D2
【評論主題】23 某保險公司依照八分之一法提存未滿期保費準備金,若第一季保費收入為 100,000 元,則該季保費收入,在年底應提存的未滿期保費準備金為若干?(A) 12,500 元 (B) 87,500 元 (
【評論內容】
第一寄保費受收入是10萬,
年底要提存明年第一季未滿期保費,
用八分之一法提存,(100000/8)X1=12500。
【評論主題】21 以一個總保險金額,承保各處之同一種財產,或承保同一地點之若干種財產,此種財產保險稱為:(A)總括保險單 (B)定值保單 (C)不定值保單 (D)個別保險單
【評論內容】
這份很多題測試顯示都是空白的
【評論主題】1 保險所稱之「損失頻率」(Loss frequency),係指:(A)損失總額/簽單保費 (B)損失次數/損失總額(C)損失次數/危險單位數 (D)保險單位數/損失次數
【評論內容】
試三次都有空白
【評論主題】1 保險所稱之「損失頻率」(Loss frequency),係指:(A)損失總額/簽單保費 (B)損失次數/損失總額(C)損失次數/危險單位數 (D)保險單位數/損失次數
【評論內容】
我發現這測試時空白題目是隨機的,兩台電腦都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