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書凡彭】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32 下列何者符合行政機關適用法律的原則?(A)不告不理(B)僅得適用法律不得發布命令(C)無自由裁量之空間(D)本於依法行政原則,主動適用法律

【評論內容】

主動適用法律原則:行政機關執行國家政務,適用法律時應自動積極的行使職權(無待請求)

【評論主題】三、臺鐵南港至花蓮提速改善計畫(北宜新線鐵路)規劃自臺北南港站向東經新北雙溪新站(與雙溪站共站)、宜蘭大溪站、龜山站、烏石港站(新建),至頭城站,全線長約 53 公里,其中隧道總長約 35.7 公里。

【評論內容】

回13F

(A)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無效,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 應改為→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無效,但"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 也就是說,可以對抗善意第三者如果"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 ,就達不到民法第75條之立法目的了

民法第 75 條           

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無效;雖非無行為能力人,而其意思表示,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