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臺鐵南港至花蓮提速改善計畫(北宜新線鐵路)規劃自臺北南港站向東經新北雙溪新站(與雙溪站共站)、宜蘭大溪站、龜山站、烏石港站(新建),至頭城站,全線長約 53 公里,其中隧道總長約 35.7 公里。請以北宜新線鐵路為例提出一運輸規劃的分析程序,並請說明在此專案中方案評估的準則。(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9424
統計:A(450),B(2538),C(686),D(8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推定過失責任、拋棄繼承 & 遺囑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

用户評論

【用戶】Naomi Chen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無行為能力人須由法定代理人"代受意思表示"以及"代為意思表示"喔

【用戶】文山賴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非不得。。。看好久還是不太懂他的意思,是指說並非不得對抗善意第三者的意思嗎?就是可以對抗善意第三者?

【用戶】書凡彭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回13F(A)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無效,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 應改為→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無效,但"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 也就是說,可以對抗善意第三者如果"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 ,就達不到民法第75條之立法目的了民法第 75 條            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無效;雖非無行為能力人,而其意思表示,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