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9 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事先同謀,而由其中一部分人實施犯罪之行為者,依實務見解,該行為人成立何種犯罪態樣? (A)共同正犯 (B)教唆犯 (C)幫助犯 (D)間接正犯
【評論內容】
依主客觀混合理論:行為人所實施之行為出於自己犯罪之意思,或實行為構成要件行為,即可認為是正犯;行為人必須出於為他人犯罪意思,且所實行之行為為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始可認為共犯 。 出於自己犯罪之意思 出於為他人犯罪意思
構成要件行為 正犯 正犯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 正犯 共犯
【評論主題】58.王姓住戶因將鞋櫃長期放置於走廊,遭台南市工務局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住戶不得於共同走廊雜物」,免妨逃生,開出4萬元罰單,王姓住戶不服向法院提告。根據上述判斷,其訴訟審理制度及負責第一審
【評論內容】
我國行政訴訟採用三級二審制
「三級」指最高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及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二審」指兩個審級,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審理"簡易訴訟程序、交通裁決事件及收容聲請事件"的第一審,並可上訴抗告至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審理通常訴訟程序的第一審,並可上訴抗告至最高行政法院。
簡易訴訟程序:
1.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40萬元以下
2.不服行政機關所為40萬元以下罰鍰處分而涉訟者
3.其他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40萬元以下者。4.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警告、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之輕微處分而涉訟者。5.關於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之行政收容事件涉訟,或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者。6. 依法律之規定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