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小欣子】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1 下列關於我國兩稅合一下股東獲配股利之敘述,何者錯誤?(A)個人居住者股東應將股利總額列報為營利所得(B)總機構在我國境內的公司股東,其所獲配之股利淨額,不計入所得額課稅(C)個人非居住者股東,其

【評論內容】選項A,需依照現行106年法令。所得稅法(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修正) 第 73-2 條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其獲配 股利總額或盈餘總額所含之稅額,不適用第三條之一規定。但獲配股利總 額或盈餘總額所含稅額,其屬依第六十六條之九規定,加徵百分之十營利 事業所得稅部分實際繳納之稅額,得以該稅額之半數抵繳該股利淨額或盈 餘淨額之應扣繳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