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下列關於我國兩稅合一下股東獲配股利之敘述,何者錯誤?
(A)個人居住者股東應將股利總額列報為營利所得
(B)總機構在我國境內的公司股東,其所獲配之股利淨額,不計入所得額課稅
(C)個人非居住者股東,其獲配之股利含有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9規定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稅額時,不得抵繳該股利淨額之應扣繳稅款
(D)總機構在我國境內的公司股東,其獲配股利所含之可扣抵稅額不得扣抵其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納稅額

參考答案

答案:B,C
難度:適中0.609562
統計:A(23),B(183),C(222),D(116),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營利事業所得額計算、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之餘額計算、分配股東可扣抵稅額

用户評論

【用戶】Chia Feng Cha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所得稅法73之2條1.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其獲配股利總額或盈餘總額所含之稅額,不適用第三條之一 規定。但獲配股利總額或盈餘總額所含稅額,其屬依第六十六條之九規定,加徵百分之十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實際繳納之稅額,得抵繳該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之應扣繳稅額。

【用戶】已考上記帳士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考選部有更正答案,B或 C或BC試題11題答案第11題答B或C或BC者均給分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B,C

【用戶】小欣子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選項A,需依照現行106年法令。所得稅法(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修正) 第 73-2 條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其獲配 股利總額或盈餘總額所含之稅額,不適用第三條之一規定。但獲配股利總 額或盈餘總額所含稅額,其屬依第六十六條之九規定,加徵百分之十營利 事業所得稅部分實際繳納之稅額,得以該稅額之半數抵繳該股利淨額或盈 餘淨額之應扣繳稅額。

【用戶】Chia Feng Cha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所得稅法73之2條1.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其獲配股利總額或盈餘總額所含之稅額,不適用第三條之一 規定。但.....

【用戶】108地特上榜,續拚高考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73-2已刪除 請更改選項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B,C,修改為E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11 下列關於我國兩稅合一下股東獲配股利之敘述,何者錯誤?(A)個人居住者股東應將股利總額列報為營利所得(B)總機構在我國境內的公司股東,其所獲配之股利淨額,不計入所得額課稅(C)個人非居住者股東,其獲配之股利含有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9規定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稅額時,不得抵繳該股利淨額之應扣繳稅款(D)總機構在我國境內的公司股東,其獲配股利所含之可扣抵稅額不得扣抵其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納稅額修改成為11 下列關於我國兩稅合一下股東獲配股利之敘述,何者錯誤?(A)個人居住者股東應將股利總額列報為營利所得(B)總機構在我國境內的公司股東,其所獲配之股利淨額,不計入所得額課稅(C)個人非居住者股東,其獲配之股利含有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9規定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稅額時,不得抵繳該股利淨額之應扣繳稅款(D)總機構在我國境內的公司股東,其獲配股利所含之可扣抵稅額不得扣抵其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納稅額 (E)已刪除

【用戶】108地特上榜,續拚高考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73-2已刪除 請更改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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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B,C,修改為E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11 下列關於我國兩稅合一下股東獲配股利之敘述,何者錯誤?(A)個人居住者股東應將股利總額列報為營利所得(B)總機構在我國境內的公司股東,其所獲配之股利淨額,不計入所得額課稅(C)個人非居住者股東,其獲配之股利含有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9規定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稅額時,不得抵繳該股利淨額之應扣繳稅款(D)總機構在我國境內的公司股東,其獲配股利所含之可扣抵稅額不得扣抵其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納稅額修改成為11 下列關於我國兩稅合一下股東獲配股利之敘述,何者錯誤?(A)個人居住者股東應將股利總額列報為營利所得(B)總機構在我國境內的公司股東,其所獲配之股利淨額,不計入所得額課稅(C)個人非居住者股東,其獲配之股利含有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9規定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稅額時,不得抵繳該股利淨額之應扣繳稅款(D)總機構在我國境內的公司股東,其獲配股利所含之可扣抵稅額不得扣抵其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納稅額 (E)已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