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我國所得稅法規定,非居住者於同一課稅年度內,在我國境內居留合計不超過多少天者,其在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自境外雇主取得之勞務報酬免稅?
(A)30天
(B)60天
(C)90天
(D)183天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43935
統計:A(21),B(4),C(276),D(48),E(0)

用户評論

【用戶】leaew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所得稅法第8條第3款但書

【用戶】wen

【年級】

【評論內容】  本法稱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係指左列各項所得:   一、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規定設立登記成立之公司,或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之外國公司所分配之股利。   二、中華民國境內之合作社或合夥組織營利事業所分配之盈餘。   三、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之報酬。但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不超過九十天者,其自中華民國境外僱主所取得之勞務報酬不在此限。

【用戶】leaew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所得稅法第8條第3款但書

【用戶】wen

【年級】

【評論內容】  本法稱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係指左列各項所得:   一、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規定設立登記成立之公司,或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之外國公司所分配之股利。   二、中華民國境內之合作社或合夥組織營利事業所分配之盈餘。   三、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之報酬。但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不超過九十天者,其自中華民國境外僱主所取得之勞務報酬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