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華】評論
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4條規定,營業人發行禮券,如為商品禮券,禮券上已載明憑券兌付一定數量之貨物,應於出售禮券時開立統一發票;如為現金禮券,禮券上僅載明金額,由持有人按禮券上所載金額,憑以兌購貨物者,應於兌付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 該所進一步舉例,禮券上均印有使用注意事項,如有「本券發售時已開立統一發票,兌換商品時,恕不再開立」字樣,即為商品禮券,憑商品禮券兌換貨物時,營業人不會再開立統一發票,故消費者購買禮券時即應記得索取統一發票。惟如交易金額大於禮券金額,須另行支付差額價金,營業人僅需就消費者另行支付之金額開立統一發票;如禮券上僅載明金額,即為現金禮券,消費者購買現金禮券時,不會取得統一發票,持有人持該禮券以兌購貨物,營業人應於兌付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
【xxasz857】評論
按《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4條之規定: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