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我國「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6條規定,無形資產應以出價取得者為限,其中商譽最低的攤折年數為:
(A)3年
(B)5年
(C)10年
(D)15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64042
統計:A(8),B(253),C(51),D(25),E(0)

用户評論

【用戶】林秋芳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6條第3款規定「無形資產應以出價取得者為限,其計算攤折之標準如下(一)、營業權為十年。(二)、著作權為十五年。(三)、商標權、專利權及其他特許權為取得後法定享有之年數。(四)、商譽最低為五年。」是企業購買未取得專利權之專門技術,因不屬於現行稅法所定義之無形資產,不適用  所 得稅法第60條無形資產計提攤折費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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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6條第3款規定「無形資產應以出價取得者為限,其計算攤折之標準如下(一)、營業權為十年。(二)、著作權為十五年。(三)、商標權、專利權及其他特許權為取得後法定享有之年數。(四)、商譽最低為五年。」是企業購買未取得專利權之專門技術,因不屬於現行稅法所定義之無形資產,不適用                所 得稅法第60條無形資產計提攤折費用之規定。

【用戶】林秋芳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6條第3款規定「無形資產應以出價取得者為限,其計算攤折之標準如下(一)、營業權為十年。(二)、著作權為十五年。(三)、商標權、專利權及其他特許權為取得後法定享有之年數。(四)、商譽最低為五年。」是企業購買未取得專利權之專門技術,因不屬於現行稅法所定義之無形資產,不適用                所 得稅法第60條無形資產計提攤折費用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