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David Lee】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35.下列「社會秩序維護法」有關加重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A)罰鍰,遇有依法加重時,得處以新臺幣6萬元(B)因處罰之加重,致拘留有不滿1日之零數者,其零數不算(C)經依法處罰執行完畢,3個月內再有違

【評論內容】

(C)3個月之原因,依同法20條,罰鍰應於裁處確定之翌日起十日內完納。 被處罰人依其經濟狀況不能即時完納者,得准許其於三個月內分期完納。

故3個月內又違反該法之行為,得為加重之處分。

(E)應為5日,3日是第一次違反本行為或3個月內再犯本行為者。

第81條(妨害善良風俗之處罰2)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併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得加重拘留至五日:   一、媒合性交易。但媒合符合前條第一款但書規定之性交易者,不適用之。   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媒合性交易而拉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