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7 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下列何者並非公務員懲戒處分?(A)免除職務 (B)撤職 (C)停職 (D)休職
【評論內容】
公務員懲戒法4條
(一)職務當然停止情形:
1依刑事程序被通緝、羈押
2刑事確定判決,受褫奪公權宣告
3刑事確定判決,受徒刑宣告,在監所執行中
公務員懲戒法5條1項
(二)公懲會合議庭通知主管機關先行停止職務
公務員懲戒法5條2項
(三)主管機管認為送公懲會合議庭有免除職務、撤職、休職等之可能,依職權先停止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