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ng】評論
公務員懲戒法第 9 條
【JiaYi】評論
【la14wlo14ve】評論
公務員懲戒法4條(一)職務當然停止情形:1依刑事程序被通緝、羈押2刑事確定判決,受褫奪公權宣告3刑事確定判決,受徒刑宣告,在監所執行中公務員懲戒法5條1項(二)公懲會合議庭通知主管機關先行停止職務公務員懲戒法5條2項(三)主管機管認為送公懲會合議庭有免除職務、撤職、休職等之可能,依職權先停止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