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lpw56154】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45 我國政府不得依據下列那一項原因,提出特別預算?(A)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B)重大災變 (C)數年一次的重大政事 (D)原列計畫追加預算

【評論內容】

(二)第二預備金:各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檢討年度預算相關經費確實無法容納時,經報請市政府核准後,始得動支第二預備金;又事後並應由市政府編具動支數額表,送請市議會審議。

1.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

2.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

3.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

各機關於執法定預算時,發現與實際需要有所出入,而非辦理經費流用及動支預備金所能容納時,得由行政院提出追加預算。依照預算法第七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時,行政院得提出追加預算:

1.依法律增加業務或事業致增加經費時。

2.依法律增設新機關時。

3.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時。

4.依有關法律應補列追加預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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