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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27 下列關於民事確認訴訟之敘述,何者正確?(A)證書之真偽,不得成為確認訴訟之對象 (B)確認法律關係存在之訴訟,不以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為必要 (C)確認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之訴訟,以原

【評論內容】

民事訴訟法第 247 條:1. 確認法律關係之訴,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確認證書真偽或為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之訴,亦同。2. 前項確認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之訴,以原告不能提起他訴訟者為限。3. 前項情形,如得利用同一訴訟程序提起他訴訟者,審判長應闡明之;原告因而為訴之變更或追加時,不受第二百五十五條第一項前段規定之限制。---

(A) (B)

原告有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才可以提起。

(D)

以原告不能提起其他訴訟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