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下列關於民事確認訴訟之敘述,何者正確?
(A)證書之真偽,不得成為確認訴訟之對象
(B)確認法律關係存在之訴訟,不以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為必要
(C)確認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之訴訟,以原告不能提起他訴訟為限
(D)確認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之訴,不以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為必要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6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小可_110年司五正取】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 247 條確認法律關係之★,...

alich】評論

27 下列關於民事確認訴訟之敘述,何者正★...

riven】評論

民事訴訟法第 247 條:1. 確認法律關係之訴,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確認證書真偽或為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之訴,亦同。2. 前項確認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之訴,以原告不能提起他訴訟者為限。3. 前項情形,如得利用同一訴訟程序提起他訴訟者,審判長應闡明之;原告因而為訴之變更或追加時,不受第二百五十五條第一項前段規定之限制。---(A) (B)原告有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才可以提起。(D)以原告不能提起其他訴訟為限。

電力滿滿(台電綜合行政已上】評論

確認訴訟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247條第1項,對於法律關係、證書真偽或法律關係的基礎事實存在與否,當事人在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時,可以提起確認訴訟。     可以提起確認訴訟加以確認的對象包括法律關係、證書真偽以及法律關係的基礎事實存在與否。對於法律關係、證書真偽,當事人在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時,才能提起確認訴訟;然而,對於法律關係的基礎事實,當事人除了要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依照民事訴訟法247條第2項,還要當事人已經不能提起其他類型的訴訟,此時才能提起確認訴訟。 確認利益    民事訴訟法第247條第1項所稱「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就是「確認利益」。依照實務見解,所謂「確認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