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下列何種情形,符合民事訴訟法相關法院管轄之規定?
(A)原告(自然人)於自己之住所地法院起訴
(B)公司間之訴訟,原告於被告代表人之住所地法院起訴
(C)訴之原因事實發生於原告之居所地,於原告之居所地法院起訴
(D)原告於被告(已取得法人資格之公司)之主營業所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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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沉澱過後繼續努力】評論

民事訴訟法第 1 條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

徐尉庭】評論

樓上你說的傷害罪算刑事,應為刑事訴訟法,本題問民事訴訟,不過依刑事訴訟法5條: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看被打的要在發生地台南告或去高雄告他都是可以,去那告,就那邊管

winny chou(已上】評論

民訴第1條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A)。被告住所地之法院不能行使職權者,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

鄧豆子】評論

(A)原告被告(自然人)於自己之住所地法院起訴(B)公司間之訴訟,原告於被告代表人之住所地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法院起訴(C)訴之原因事實發生於原告之居所地,於原告被告之居所地法院起訴(D)原告於被告(已取得法人資格之公司)之主營業所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