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自己!】評論
下列關於民事第三審上訴之敘述,何者正確?快解版 (A)上訴第三審法院,非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者,不得為之(O)民事訴訟法第467條 (B)對於第二審判決上訴,上訴人應委任執業 10 年以上,且具法律相關科系碩士以上資格之律師為訴訟代 理人民事訴訟法第466-1條 第二審不用 第三審要 (C)對於第二審判決上訴,上訴人未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者,法院應依職權命管轄法院內之律師公會推派 代表為訴訟代理人民事訴訟法第466-1條 法院應定期先命補正,逾期應以上訴不合法裁定駁回。 (D)原事實審判決有違背以侵權行為發生地之管轄法院為專屬管轄者,為判決違背法令 民事訴訟法第15條 侵權行為不是專屬管轄 下列關於民事第三審上訴之敘述,何者正確?(詳細版)(A)上訴第三審法院,非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者,不得為之(O)民事訴訟法第467條上訴第三審法院,非以原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B)對於第二審判決上訴,上訴人應委任執業 10 年以上,且具.....看完整詳解
【Kedison】評論
請問有甚麼情形是法院會替你指派律師的嗎?原住民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