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6.下列何種情形法院應為不受理判決? 1.被告死亡 2.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 3.法院無管轄權 4.曾經判決確定 5.告訴乃論之罪已逾告訴期間 6.時效已完成 7.同一案件已繫屬於有管轄權之法院(A)
【評論內容】第 30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