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6.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規定,下列請求權時效消滅敘述何者不正確? (A)自事故發生日起,經過一年不行使而消滅 (B)被保險人能證明其非因疏忽而不知情者,自其知情之日起算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評論內容】
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第三十五條(時效)
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D)但行車事故之發生,被保險人能證明其非因疏忽而不知情者,自其知情之日起算。 (B)
前項權利自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經過十年不行使者,亦同。 (C)
故選(A)
【評論主題】26.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規定,下列請求權時效消滅敘述何者不正確? (A)自事故發生日起,經過一年不行使而消滅 (B)被保險人能證明其非因疏忽而不知情者,自其知情之日起算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評論內容】
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
第三十五條(時效)
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D)但行車事故之發生,被保險人能證明其非因疏忽而不知情者,自其知情之日起算。 (B)
前項權利自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經過十年不行使者,亦同。 (C)
故選(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