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 警械使用條例第 6 條規定:「警察人員應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槍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此一規定乃是比例原則之具體規定(B)由於「急迫需要」乃涉及不確定法律概念之認定,應先
【評論內容】
樓上,這邊應該使用警械使用條例第12條規定:警察人員依本條例使用警械之行為,為依法令之行為。
此為特別法應優先適用,刑法於此為普通法,應優先適用警械使用條例之相關規定。
(B)雖不用立即通知,但依警械使用條例第10條之規定:警察人員使用警械後,應將經過情形,即時報告該管長官。但使用警棍指揮者,不在此限。事後仍需報告主管長官,除非僅是以警棍指揮交通者。
【評論主題】1 警械使用條例第 6 條規定:「警察人員應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槍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此一規定乃是比例原則之具體規定(B)由於「急迫需要」乃涉及不確定法律概念之認定,應先
【評論內容】
樓上,這邊應該使用警械使用條例第12條規定:警察人員依本條例使用警械之行為,為依法令之行為。
此為特別法應優先適用,刑法於此為普通法,應優先適用警械使用條例之相關規定。
(B)雖不用立即通知,但依警械使用條例第10條之規定:警察人員使用警械後,應將經過情形,即時報告該管長官。但使用警棍指揮者,不在此限。事後仍需報告主管長官,除非僅是以警棍指揮交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