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hin Liang Hu】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3 甲死亡時有存款 100 萬元,對戊負債 120 萬元。甲之繼承人為其配偶乙、父丙、母丁。丙於繼承開始後 1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為了使戊受清償可能性降低,丙故意少寫了 90 萬元存款,遺

【評論內容】

答案C  民法1148條第二項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故只需清償100萬。但甲只留下100萬被乙丙丁繼承,100萬被配偶乙先拿一半,剩下50萬又要乙丙丁三人均分?